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教育部关于同意宁夏建设“互联网+教育”示范省(区)的函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教技函〔2018〕50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宁夏建设“互联网+教育”

示范省(区)的函

教技函〔2018〕5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宁夏列为国家“互联网+教育”示范省(区)的函》(宁政函〔2018〕61号)收悉。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区组织开展“互联网+教育”示范省(区)建设。请围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落实配套政策等相关支持保障条件,尽快启动并加快推进示范省(区)建设工作。有关进展情况与成效请及时报送我部科技司。

(联系人及电话:任昌山 010-66097208)

教育部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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