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供方符合性标志”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19/11/06
公布日期
2019/11/06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

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供方

符合性标志”的公告

2019年第32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第23号公告),为保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规范实施,现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中采用自我声明方式所使用的“供方符合性标志”明确如下:

标识矢量图可在绿色产品标识信息平台下载。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7月2日

版本历史

官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