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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供方符合性标志”的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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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

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供方

符合性标志”的公告

2019年第32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第23号公告),为保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规范实施,现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中采用自我声明方式所使用的“供方符合性标志”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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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7月2日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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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供方符合性标志”的公告全文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