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最初制定日期
2020/02/07
公布日期
2020/02/07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国卫医函〔2020〕42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

国卫医函〔202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

现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称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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