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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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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

国卫医函〔202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

现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称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7日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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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全文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