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启用东山湾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最初制定日期
2019/12/19
公布日期
2019/12/19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1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启用东山湾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

2019年 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为满足有关海域疏浚物的倾废需求,自即日起设立东山湾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具体信息如下:

东山湾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是以117°41′00′′E、23°40′30′′N为圆心,以0.5海里为半径围成的圆形海域,面积2.69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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