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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东山湾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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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东山湾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

2019年 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为满足有关海域疏浚物的倾废需求,自即日起设立东山湾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具体信息如下:

东山湾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是以117°41′00′′E、23°40′30′′N为圆心,以0.5海里为半径围成的圆形海域,面积2.69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2月1日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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