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20/06/21
公布日期
2020/06/21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财税〔2020〕30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

财税〔202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事宜通知如下:

本通知附件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自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附件: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4日

附件下载: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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