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部分申请材料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国管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未载明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

部分申请材料的公告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方便职工办事,自2018年5月15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包括开户、提取、转移、封存、销户等)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申请和贷后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离退休证明和购房首付款证明的复印件。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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