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V1 · 2026/01/01起施行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25/12/29
公布日期
2025/12/29
施行日期
2026/01/01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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