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3号(关于压缩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公告〔2018〕173 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3号(关于压缩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

公告〔2018〕173 号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决定将项目编码26003的许可事项“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各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此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内审批时限不变。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1日

版本历史

官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