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在广东省试行恢复内地居民办理赴香港商务签注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出入境管理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21/09/29
公布日期
2021/09/29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未载明
正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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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广东省试行恢复内地居民办理赴香港商务签注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在广东省试行恢复内地居民办理赴香港商务签注。现公告如下。

自10月11日起,广东省内企业机构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拟赴香港从事商务活动的,可持有关营业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理赴香港商务签注申请,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申请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除外。出境人员应自觉严格遵守相关主管部门关于防疫管理的规定要求。

特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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