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名单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农业部办公厅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农办渔〔2018〕17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名单的通知

农办渔〔2018〕17号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和可追溯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6〕3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可追溯试点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农渔科函〔2017〕48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对有关县(市)的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现授予江苏省昆山市等4个县(市)“2016—2017年度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称号,现予以公布。

各示范县要再接再厉,发扬成绩,按照验收专家组意见继续完善有关工作,注重总结提升,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为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6-2017年度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2018年3月5日

附件:农办渔〔2018〕17号.ceb

版本历史

官方来源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名单的通知全文(待核验)-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