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号(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公告〔2018〕169 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号(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

公告〔2018〕169 号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二、有关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会计使用和存档要求按照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档案局2018年第100号公告要求执行。进出口企业、单位在使用中遇有问题,可通过12360海关热线反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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