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考核内容调整为:“第十八条 ‘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建设(4分)。本市建立由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具体承担‘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工作机制,并明确专人落实各项工作,得4分;未建立工作机制的扣2分;未明确专人落实各项工作的扣2分”。
首次考核即按补充通知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9日
附件:农办市〔2018〕29号
V1
考核内容调整为:“第十八条 ‘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建设(4分)。本市建立由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具体承担‘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工作机制,并明确专人落实各项工作,得4分;未建立工作机制的扣2分;未明确专人落实各项工作的扣2分”。
首次考核即按补充通知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9日
附件:农办市〔201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