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24/04/30
公布日期
2024/04/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2024年第4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2024年第4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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