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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取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公告
第454号
经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及其设立的相关机构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民政部
2019年1月21日
V1
民政部关于取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公告
第454号
经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及其设立的相关机构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民政部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