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2号)(取消一批证明事项)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19/11/13
公布日期
2019/11/13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林草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19年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现将我局决定取消的19项证明事项(见附件1、2)予以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8月19日

版本历史

官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