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京山县烟草专卖局更名的批复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烟草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国烟人〔2018〕162号
正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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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京山县烟草专卖局更名的批复

国烟人〔2018〕162号

湖北省烟草专卖局:

《湖北省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关于京山县烟草专卖局更名的请示》(鄂烟人〔2018〕44号)收悉。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京山县设立县级京山市的批复》(民函〔2018〕51号)及《烟草行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国烟人〔2015〕187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京山县烟草专卖局更名为京山市烟草专卖局。京山市烟草专卖局与荆门市烟草公司京山营销部合署办公,负责辖区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和卷烟营销工作。

接此批复后,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本批复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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