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21/01/31
公布日期
2021/01/31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

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关于离岸新型国际贸易的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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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全文(待核验)-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