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最初制定日期
2019/10/22
公布日期
2019/10/22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国知办发保字〔2018〕43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通知

国知办发保字〔201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8〕478号),经综合评定并公示,现确定上海第一医药商店等16家市场为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名单见附件),有效期为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管理指导,推动相关市场持续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制度化、常态化,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要及时总结规范化市场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切实发挥其在本地区、本行业的引领示范作用。

附件: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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