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发布《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核安全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22/06/15
公布日期
2022/06/15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国核安发〔2022〕97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发布《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2〕97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核动力厂安全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的要求,在研究汲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经验和教训、借鉴国际和国内核安全监督管理经验、结合我国三十多年来核动力厂运行良好实践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国内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意见,我局重新修订了《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HAF103),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指导HAF103的贯彻执行,我局将陆续修订有关核安全导则。在新修订的导则发布前,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我局同意后,参照我国已发布的核安全导则或者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相关导则执行。

附件: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6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6月10日印发

版本历史

官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