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21/03/30
公布日期
2021/03/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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