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V1 · 2021/01/01起施行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
最初制定日期
2020/08/28
公布日期
2020/08/28
施行日期
2021/01/01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财办会〔2020〕21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财办会〔202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银保监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要求,现制定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各银保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保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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