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资格名单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文旅公共函〔2018〕77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四批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资格名单的通知

文旅公共函〔201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务局:

2017年8月10日,原文化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公共发〔2017〕25号),启动了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经过各地申报、专家集中评审、公示等环节,产生了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资格名单,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1、2)。

请各省(区、市)文化、财政部门和示范区(项目)创建主体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创建规划,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资格名单

2.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建资格名单

文化和旅游部 财 政 部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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