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最初制定日期
2020/02/06
公布日期
2020/02/06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1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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