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调整深圳市局(公司)所属部分机构的批复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烟草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国烟人〔2018〕216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

调整深圳市局(公司)所属部分机构的批复

国烟人〔2018〕216号

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深圳市光明新区烟草专卖局(公司)更名的请示》(深烟人〔2018〕177号)收悉。根据《烟草行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国烟人〔2015〕187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深圳市光明区的通知》(粤府函〔2018〕127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深圳市光明新区烟草专卖局,设立深圳市光明区烟草专卖局。

二、将深圳市烟草光明新区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烟草光明公司。

三、深圳市光明区烟草专卖局和深圳市烟草光明公司合署办公,负责辖区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和卷烟营销工作。

接此批复后,请你局(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本批复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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