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20/05/28
公布日期
2020/05/28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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