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最初制定日期
2019/10/22
公布日期
2019/10/22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现将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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