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技术指南》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药监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21/01/27
公布日期
2021/01/27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交运明电〔2021〕29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技术指南》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新冠病毒疫苗货物安全便利运输,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编制了《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技术指南》(附后),为新冠病毒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配送单位等运行主体开展道路运输提供参考。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各相关单位。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1.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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