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国(境)外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53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国(境)外进口船舶和中国籍

国际航行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53号

为提高国内船舶运力供给质量,促进水运安全绿色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国(境)外进口船舶(以下简称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申请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其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量应满足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附则VI规定的TierII排放限值要求。

二、有关船舶检验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认真把关,加强对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监督管理。

本公告有效期5年。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8日

版本历史

官方来源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国(境)外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公告全文(待核验)-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