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公告〔2018〕89 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公告〔2018〕89 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促进贸易便利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货物,企业应在报关前向产地/组货地海关提出申请。

二、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后建立电子底账,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数据号,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三、企业报关时应填写电子底账数据号,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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