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药监局综合司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药监综法〔2018〕36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启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

药监综法〔201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机构改革工作需要,自2018年11月10日起,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专用章”(印章式样见附件),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公室专用章同时废止。

附件:启用印章式样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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