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国家铁路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有效期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铁路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20/02/22
公布日期
2020/02/22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国铁设备监函〔2020〕28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家铁路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铁路专用设备

行政许可有效期的通知

国铁设备监函〔2020〕28号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局装备技术中心,中国铁路,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车,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通号: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落实国家铁路局党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铁路专用设备制造、维修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铁路机车车辆制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或将于6月底前到期需要延续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在此期间,铁路专用设备制造、维修企业需生产经营的,现许可证继续有效。

2.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将本通知有关内容传达至辖区内各有关企业,北京铁路督察室辖区内各有关企业由国家铁路局装备技术中心负责传达。

国家铁路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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