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中美优先权电子交换业务由双边渠道切换到WIPO DAS平台的公告(第279号)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79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二七九号

为方便专利申请人办理要求优先权手续,提高专利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美国专利商标局达成的协议,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4年10月8日起开通了中美双边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业务。

上述中美电子交换业务在由美方管理维护的安全网络上运行,因美方安全政策原因,该网络将中断连接,中美双边电子交换业务将失去网络支持,停止服务。具体而言,对于申请日在2018年9月1日(含)之后的申请,中美两局将不再通过双边交换渠道获取对方电子优先权文件。

为继续为中美两国申请人提供电子优先权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经协商一致,决定切换至WIPO DAS平台获取对方出具的电子优先权文件。即,对于申请日在2018年9月1日(含)之后的申请,申请人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美国专利商标局出具的电子优先权文件的,需按照WIPO DAS平台要求履行交存、查询手续。具体程序要求和操作指南参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以及美国专利商标局相关通知。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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