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2号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最初制定日期
2020/11/09
公布日期
2020/11/09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2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年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7批)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

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

链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车型主要参数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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