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税务总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19/11/12
公布日期
2019/11/12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5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 第45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材料和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

2.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3.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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