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健康申报有关要求的公告全文
全文 全文
关于调整健康申报有关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6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3年8月30日零时起(当地时间),入境人员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时,无需申报行前48小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29日
公告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健康申报有关要求的公告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关于调整健康申报有关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6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3年8月30日零时起(当地时间),入境人员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时,无需申报行前48小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29日
公告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健康申报有关要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