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雄安新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复函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建办市函〔2018〕689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

河北雄安新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8〕689号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河北雄安新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建筑师在民用建筑项目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建筑师的地位,保障建筑师合法权益,抓好试点项目落地,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提升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品质。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自2018年12月15日开始,期限3年,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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