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号(关于压缩“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最初制定日期
2019/11/03
公布日期
2019/11/03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公告〔2019〕6 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号(关于压缩“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

公告〔2019〕6 号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将项目编码26021的许可事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即自受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具体事宜详见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咨询。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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