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标准委等
最初制定日期
2019/11/06
公布日期
2019/11/06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国标委服务联〔2018〕18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国标委服务联〔20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厅(局)、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效率,现提出如下意见。

附件: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PDF

版本历史

官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