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24/07/08
公布日期
2024/07/08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国能发核电规〔2024〕47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能发核电规〔2024〕47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核电厂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核电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已建成核电厂消防站不满足本规定要求的,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经核电集团组织检查后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国家能源局

2024年6月14日

附件:《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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