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林草局 农业农村部
最初制定日期
2021/09/08
公布日期
2021/09/08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2021年第15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1年第15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于2021年8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获得行政许可证件和行政许可决定的,在有效期内,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二、《名录》所列野生植物已调整主管部门的,于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向原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由原野生植物主管部门继续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的行政许可证件或决定,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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