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公布监测传染病目录的公告

V1 · 2025/01/01起施行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疾控局 海关总署
最初制定日期
2024/12/30
公布日期
2024/12/30
施行日期
2025/01/01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2024年第3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公布监测传染病目录的公告

2024年第3号

根据2024年6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公布监测传染病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疾控局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0日

监测传染病目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艾滋病、人感染新亚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猴痘、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疟疾、流行性感冒、诺如病毒急性胃肠炎、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副溶血弧菌感染性腹泻、尼帕病毒病、西尼罗热、寨卡病毒病、基孔肯雅热、奥罗普切病毒病、裂谷热、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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