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最初制定日期
2021/12/14
公布日期
2021/12/14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税委会公告〔2021〕8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8号

按照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部分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有关承诺,扩大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输华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对原产于最不发达国家98%的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适用国家和实施时间根据我与相关国家的换文进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公布。

附件:98%税目产品特惠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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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8%税目产品特惠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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