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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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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公告

公告 2019年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生态环境部

卫生健康委

2019年1月23日

附件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序号

污染物

1

二氯甲烷

2

甲醛

3

三氯甲烷

4

三氯乙烯

5

四氯乙烯

6

乙醛

7

镉及其化合物

8

铬及其化合物

9

汞及其化合物

10

铅及其化合物

11

砷及其化合物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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