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24/07/02
公布日期
2024/07/02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2024年第26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2024年第26号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0月15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产品描述与界定详见附件)CCC认证委托,按照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适用标准开展CCC认证工作。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应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证。

二、自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承担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CCC认证、检测工作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另行指定。

附件:产品描述与界定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6月25日

版本历史

官方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全文(待核验)-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