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1号(关于扩大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V1 · 2019/03/25起施行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最初制定日期
2019/11/04
公布日期
2019/11/04
施行日期
2019/03/25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公告〔 2019〕41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1号(关于扩大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 2019〕41

为进一步推动《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在我国扩大实施,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试点口岸基础上,增加吉木乃口岸、巴克图口岸、阿拉山口口岸、都拉塔口岸为我国TIR运输试点口岸。试点实施《TIR公约》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0号、2018年第42号施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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