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3号(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最初制定日期
2023/08/23
公布日期
2023/08/23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2023年第103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23年第103号

为全面防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风险,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确保进口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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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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