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确定19家旅游景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最初制定日期
2024/12/27
公布日期
2024/12/27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文旅资源发〔2024〕100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确定19家旅游景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公告

文旅资源发〔2024〕10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经有关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化和旅游部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以下19家旅游景区达到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要求,正式确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名单如下:

河北省衡水市衡水湖旅游景区

山西省太原市晋祠天龙山景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老牛湾黄河大峡谷旅游区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嫩江湾旅游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扎龙生态旅游区

浙江省金华市双龙风景旅游区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古商城景区

江西省上饶市篁岭景区

河南省新乡市宝泉旅游区

湖北省黄冈市麻城龟峰山景区

广东省河源市万绿湖风景区

福建省龙岩市冠豸山景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花山岩画景区

四川省成都市天台山景区

贵州省黔西南州万峰林景区

陕西省咸阳市乾陵景区

甘肃省甘南州冶力关旅游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六盘山红军长征旅游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天山托木尔景区

特此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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